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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好见义勇为工作是对全社会的贡献

作者:左锁粉
   近几年来,江苏省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在各级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,在积极做好基金募集工作的同时,紧紧围绕平安江苏建设,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,想方设法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,有力地弘扬了社会正气,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,也得到了各级党委、政府的充分肯定。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工作,把这项工作抓好了不仅是对党委、政府和公安工作有力的支持,也是对全社会的极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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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当前见义勇为法律规定存在某些的不足和缺失,给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问题,如何通过全国性立法统一界定见义勇为,明确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障内容及范围等,从而切实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,成为广大学者的见义勇为工作者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。    详情>>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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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观点

徐国栋:不同体制国家的见义勇为立法

据学者的研究,古埃及法和印度法中就有惩罚见死不救者的规定。从古至今的犹太法不仅要求个人,而且要求社区承担援救处在危难状态的人的法律义务,因为这种法不区分法律与道德,法律上的过犯也是宗教上的罪。《圣经·利末记》中说:“在你的邻人流血时,你必不得袖手旁观”。犹太拉比阐释法律的《学问》一书从解释这一片段出发,确定了救助危难中人的义务。    详情>>

邢捷: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——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

见义勇为、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道德精髓。见义勇为人员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,保护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不惜流血、负伤致残,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。然而,由于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补救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立法上的缺失,导致在实践中时有出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受损。对他们作出的牺牲,对他们的合法权益    详情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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